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出租场地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率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均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用税按规定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交税。不同所在地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不同。
印花税按出租金额千分之一交税。
企业出租的,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一并计算
个人出租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产出租所得,以1个月内获得的收入扣除800元及有关的税费后缴纳,税率为20%。
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需提供房子出租合同与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场地出租,不涉及房地产税。
场地出租是现代服务|出租服务|不动产经营出租,增值税税率11%。征收率5%。
增值税税率是对课税对象征收增值税的比率,法定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等。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而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对特定对象采取浅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比率,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对不动产出租的征收率是5%,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公告》(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国内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出租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近日获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近日获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办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汽车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有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近日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获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办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获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场地出租,是《中国营业税条例》所规定的不动产出租,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1、营业税:租金×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2%
5、印花税:租金×1‰
个人场地出租,扣除上述有关税费后,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